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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烟”和 | 海阳法院:打造1+3+10诉源治理工作模式

2022-04-20 09:29:14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郭宏伟



水母网4月20日讯(通讯员 郭宏伟)近年来,烟台海阳法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主推作用,围绕推动诉前解纷、减少衍生案件、融入综合治理等方面,着力打造“1+3+10”的诉源治理工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海阳实际的诉源治理工作路径。2022年一季度,海阳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9.08%。

依托“一个中心”

推动诉前解纷多元化

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引入律师调解、人民调解、专业调解,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家事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同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家负有调解职责的行政机关、群团组织强化沟通协作,签订备忘录,并与总工会、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建立对接,全面整合各类解纷资源,着力打造多元调解服务体系,推动纠纷化解从“单打独奏”向“多元共治”转变,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过去一年,有3599件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占一审立案数量的44.86%,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共调解成功2002件,调解成功率55.63%。

2022年1月17日,在海阳法院和海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为新生婴儿获取了医疗赔偿。

2021年10月20日,孕妇王某入住某医院待产,次日顺利产下一名男婴,10月23日上午,院方给婴儿洗澡后,王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婴儿啼哭不止,王某及家人发现婴儿臀部红紫全是水泡,后被医院确诊为烫伤,王某辗转多家医院为孩子求医治疗。王某认为孩子的烫伤是院方的过错,要求院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院方认为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引起医患纠纷。

海阳法院在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具有很大的调解可能性,便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将该案委托给海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专业调解。纠纷进入调解程序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2次调解,但在赔偿款的数额方面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海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动跟进调解进展情况,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沟通对接,共同分析矛盾焦点,商讨调解方案,并指导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从院方对该起纠纷的责任承担、患方为弱势群体且新生婴儿烫伤对家庭成员带来了心理创伤、民法典有关规定等方面,利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就赔偿款数额达成共识,化解了医患纠纷。

建立“三个机制”

降低衍生案件发生率

紧盯审判、执行两个阶段,建立健全三项机制,着力减少“衍生案件”,做好诉内的“诉源治理”。建立立审执协同机制,强化诉前保全力度,促进民事案件自动履行,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建立执前和终本后案件调解机制,力促执行和解,减少恢复执行案件数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今年以来共新收执恢案件153件,同比下降28.84%。建立上诉案件约谈、释法机制,落实上诉案件院庭长约谈制度,积极吸纳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驻村工作队干部、当事人近亲属等参与到释法说理工作中,努力平复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情绪,实现服判息诉,减少上诉案件数量。

今年以来,速裁团队在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将审执“统一战线”理念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在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充分运用调解后的短暂黄金期积极促成自动履行,有效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3月2日,海阳法院立案庭一个速裁团队成功调解4起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在降低当事人司法成本的同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防止衍生案件发生。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相识,李某委托赵某办理业务并支付居间费用。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赵某仅退还了李某部分费用,剩余款项未能协商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该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又组织双方到法院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支付款项4万元。

原告刘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与被告薛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考虑到薛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正在济南治疗,为快速推进案件进程,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建议其委托亲属代为处理该案。在征得刘某同意之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近1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解释案情相关法律知识,稳定当事人情绪,解答当事人疑惑,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薛某亲属当场支付赔偿款5000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两起案情相似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两案的业主常年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有些物业服务问题不能与物业公司当面有效沟通,导致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漏洞,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业主诉至法院。速裁团队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及时、快速、有效的展开工作。经过多次电话及微信调解,物业公司和两案业主达成和解,不仅业主同意一次性缴纳2021年尚欠的所有物业费用,双方还对今后的物业费用缴费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将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物业公司认为海阳法院速裁团队的工作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工作压力,成功化解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后续纠纷的产生,为此,物业公司还专门送来了亲笔书写的《感谢信》以表谢意。

织密“十张法网”

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

坚持“织密十张法网,助力县域法治”的工作理念,自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法网工程”,明确了法治宣传网、村居解纷网、司法服务网、多元调解网、调解培训网、司法建议网、类案推送网、示范诉讼网、纠纷排查网、司法协动网“十大网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构建起市、镇、村三级联动的诉源治理服务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海阳18个镇区街道均设有一名班子成员和3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作为法治联络员,对于镇、村两级网格员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首接负责、跟踪落实、及时回复的工作要求,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超前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完成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多元化解纠纷、开展普法宣传、邀请庭审观摩等17项“法网工程”联络任务,构建起“全方位覆盖、多层次协作、常态化对接”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近日,海阳法院依托“法网工程”中的多元解纷网络,通过“分调裁审”平台构建的矛盾纠纷“双向”流转机制,与街道党委联合调处了一批涉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某甲承包了某村一个工程,并雇佣农民工9人组成工程小队,工程完工后,某村与包工头某甲结清工程款,但是某甲认为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瑕疵,导致部分工程返工,影响了工程进度,对其之后的承包产生影响,因此并未第一时间向这9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农民工则认为自己额外付出了一些工时,未及时收到劳务费,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立案后,这批案件当日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海阳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作为一级网络调解员首先通过“分调裁审”平台将案件推送至街道综治中心,由二级调解网格员先行组织调解。

本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纠纷若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海阳法院立案庭决定与街道综治中心组成“两级调解”联动小组,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进行法律指导,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确定法律援助律师,做好包工头某甲的释法明理工作,督促其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经过多方努力,某甲与农民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9名农民工劳务报酬共计66900元,这批案件实现了当日结案。

下一步,海阳法院将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主动担当作为,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调处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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